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保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公安交警局、公安消防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通过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认识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继续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摸清重大危险源底数
各有关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内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报备、核销及其监督管理情况,摸清重大危险源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督促企业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组织并督促尚未完成备案的重大危险源企业,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83.62.232.18:8081)中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备案资料和开展在线备案管理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资料数据、业务流程、动态管理的信息化。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资料档案。
辖区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条块相结合原则,具体承担本辖区、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排查本辖区各类重大危险源,掌握重大危险辨识、建档、安全评估以及备案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安监部门(市一级为经贸信息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要分别对其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民用爆破器材使用企业、港口企业、锅炉压力容器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要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加强巡查检查、执法监察,并定期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报送同级安监部门。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其负责的职责范围内的本行业、本领域重大危险源企业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要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加强巡查检查、执法监察,并定期将重大危险源信息报送同级安监部门。
(三)强化执法监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报备、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监督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经本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确保安全后,经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强化企业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相关部门申报。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十是要贯彻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四、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检查
请各区(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情况,于2015年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