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执行深人社规〔2017〕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