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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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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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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政办〔2015〕5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15-10-28生效日期:2015-11-01

  备注:安徽省最新薪资标准已执行2021年12月3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 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档次

标准

执行的地区

/

/小时

1520

16

合肥市区

1350

14

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1250

13

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1150

12

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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