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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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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管急字〔2008〕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8-01-07生效日期:2008-01-07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和中央驻津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等有关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预案》的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尽快完成预案编制和修订,是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的基础性工作,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的前提和保障。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编制相关类别预案,已经编制完成预案的部门要结合上一级部门预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预案进行修订;企业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的企业预案范本进行编制和修订。

  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应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届时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没有申报备案的单位(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预案的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已经完成预案的单位(企业)要按照申请备案的程序,自2008年1月1日起遵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备案程序进行申请报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申请报备,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执行。

  二、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的有机衔接。

  按照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分别报送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和相关部门备案。

  (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管理的:

  1、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委、办、局负责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2、区 、县政府负责编制的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区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区域内冶金、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个专业预案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有非煤矿山的区(县)要编制非煤矿山的安生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市政府国资委管理和受其委托由其它部门管理的集团总公司 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5、城建、交通系统的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

  (二)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管理的

  1、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区、县所辖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无主管上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区、县属建筑、交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三)备案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采取书面邮寄,并通过电子邮箱将电子版发送到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申请报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以信函告其申报单位(市、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电子邮箱附后)。

  (四)应急预案备案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报送材料

  ①经本单位内部评审后的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各类专项预案纸质文本及电子(光盘)文档各一份,重点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明细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书;

  ③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④单位生产应急预案内部评估意见(报告书);

  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教育考核表。(指参加上级部门或安监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培训)

  2.文本要求:

  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重点岗位(部位)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备案材料的尺寸标准:按A4纸标准装订,电子文档刻录成DVD光盘。(光盘需用正规的品牌盘)

  ②《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2)须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存档,一份由区(县)或行业主管部门再次备案,一份寄(交)备案申报单位自行存档。由区(县)负责备案管理的,按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要求报备。

  三、应急预案的评估与发布: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还应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填写“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连同预案等材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编制的部门预案其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其内部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填报《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连同预案等材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区(县)属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此要求执行。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外商投资各类企业)编制的预案,原则上按照《导则》并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本进行编制。编制工作完成后,由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后,填写“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按照备案管理的分属到市安监局和区(县)安监局备案。

  以上各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接到应急预案批复意见后由报送部门对内或对外发布。

  四、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性的基本方法。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真正做到有用、管用、可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这是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演练结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企业要存档,并作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之一。

  以上工作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系统,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各企业要作好安排,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要求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市安监局要在元月份开始对区县和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督导。

  附件:市、区(县)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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