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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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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11〕6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1-08-05生效日期:2011-08-0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28208963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内容与目标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以及冶金、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三级达标,其中,危险化学品A类企业要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B类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对到期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A、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办理安全许可延期手续,并依法实施关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011年底前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其他非煤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三级以上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明确达标时限,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要进一步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考评验收,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通过安全标准化这一有效的载体,全面推进和实现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应本着“突出重点、按标规范、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制定标准,建章立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好政策法规、考核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动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试行)、《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天津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制定《天津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对暂时没有国家考评标准的行业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将尽快组织制定天津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标准》及配套实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制度建设、装备设施、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二)严格标准,注重整改

  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已经颁布和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企业要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各自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企业达标基础档案;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包括中央、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注重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实施跟踪督办;对不具备达标或未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三)分级实施,严格考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按照各行业实施方案执行。市安委办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出具体安排,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要求积极推进,确保实效。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标准化建设涉及安监、建设交通、交通港口、质监、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各部门要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二)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各区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并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度迟缓、积极性不高、未完成既定数量任务的区县和相关部门,将严格核减考评分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经考评合格,取得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质的企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缴存费率可按比例适度下调。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的开展,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评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作用,通过推广选树“创新能手”、“安全示范岗”和创建“样板企业”、“样板车间”等典型引路的形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将及时总结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召开全市范围内的现场交流会和推进会,通报全市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推广达标样板企业的典型经验,全面促进和推动我市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严格监督,扎实稳步推进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要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顺利开展;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要采取定期督导、不定期现场督查等形式,对属地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属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开展;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推动达标升级为引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做到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推动达标升级。

  (五)加强联动,搞好统筹协调

  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联动机制、规划措施、激励政策和指导监督实施到位。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将达标结果向市国资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示范创建、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审和咨询等各个阶段环节工作的监督;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评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考评标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咨询机构及有关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确保达标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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