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新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合法、适当地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31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和《市法制办关于严格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深法制[2015]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办组织专家编制了《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施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办执法协调处反映。
附件: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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