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节后“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及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打下基础,现就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节后我省矿山将陆续恢复生产,由于春节停产期间设备设施缺乏维修保养、工人返工身心疲惫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复产期间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措施,严密组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查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复产安全检查方案,落实复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确保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要求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不得复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节后复产大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督查矿山企业是否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别要组织对新上岗、转岗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岗位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注重防范,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健全完善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和巡查安排,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责令停产,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省局将择时对各地开展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