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6〕30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6-03-03生效日期:2016-03-0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促进油品质量提升,保障社会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建立青岛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信息,组织联合执法,会商重大案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成品油监管相关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全过程监管

  夯实行业监管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含水上加油站/船、柴油加油点,下同)和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等全过程严密的监管体系。质监部门对涉油生产企业,经济信息化、工商部门对仓储、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要依职责建立完善数据库,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台账、质量溯源和赔付制度,建立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登记台账,载明油品名称、等级、来源和流向信息等内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购销组分油、燃料油的发票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不安全、不环保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黑作坊和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行油罐铅封、电子锁、车辆动态监控和成品油储存基地、批发企业电子监控;严厉查处以虚假标注、变换名称、私改用途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建立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异常单位名录,建立社会有奖举报制度。

  三、加大监督检测力度,保证油品质量

  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成品油的质量监管,提高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市级监督抽查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区(市)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市级主要加强质量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流通领域质量状况。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可将每年上缴的违法案件罚没款用于有奖举报和监督检测监测经费。

  四、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推动油品质量升级

  按照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总体方案,加强衔接,加快推进。争取落实油品质量升级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及时发放油品升级通告,确保全市按照国家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要求全面供应升级油品。

  五、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区(市)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成品油联合监管机制,并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区(市)政府对本地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六、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落实生产和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生产成品油,确保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严禁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油品,不得从没有生产许可证企业或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油品,不得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充分发挥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行业自查,在全行业营造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从严监管,严格执法追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搞好舆论宣传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对成品油市场整治、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总结宣传严格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升级的先进典型,树立我市成品油市场良好形象。

  附件:1.青岛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青岛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德平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惠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项阳青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王 建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增强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王振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昌友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郭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葛福宏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滨 市工商局总经济师

  丛春雷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陆玉宏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少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任洪礼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宁国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和油品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二)市公安局负责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工商、质监部门每年进行的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推进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六)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七)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八)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加强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

  (九)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同地区相关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2018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青岛)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印发青岛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