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下称《市产业目录》)中有关化工、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类
(一)在化工产业集聚区外的新、改、扩、迁建化工项目(日用化学品[1]除外),若生产的产品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办理项目立项。
1.生产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以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依据;
2.生产的化工产品(含油墨、涂料)属于水性化工产品,以产品闪点(闭杯式)在60℃以上作为标准,以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为依据;
3.生产的化工产品是属于单纯化学品混合(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合)、分装类,以环评报告为依据;
4.VOCs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以环保部门相关标准为依据。
(二)在化工产业集聚区外的化工企业,若建设内容仅为办公楼、宿舍、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仓库等配套设施的改、扩建项目,可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办理项目立项。
(三)在化工产业集聚区外的化工企业,若属于日用化学产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行业代码为2681、2682、2683的内容为标准[2])的改、扩建项目,可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办理项目立项。
(四)除上述(一)、(二)、(三)条所述外的新、改、扩、迁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产业集聚区,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和环保审批。
二、洗水和印染类
在市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外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专业洗水、专业印染、项目配套洗水工序或印染工序的项目均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和环保审批。
三、金属表面处理类
(一)在市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外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和新建、扩建、迁建含配套电镀工序的项目均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和环保审批。
(二)在市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外改建和技术改造含配套金属表面处理的项目,在处理能力和排污量不增且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企业投资管理、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办理项目立项、按照环保政策办理环保审批。
(三)在市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外新建、扩建、迁建的含配套金属表面处理工序(不含电镀)项目,在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的要求,且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具备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对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办理项目立项、按照环保政策办理环保审批。
上述化工、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类的新、改、扩、迁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和周边环境风险因素(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居民住宅区等),注意要按国家标准与原危险化学品企业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标准。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向投资者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联系人:陈靖刚,联系电话: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