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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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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