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指导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我厅组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审定后,现印发给你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 林健弟 020-87531038;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蔡思彤 020-835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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