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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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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府办函〔2016〕60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6-05-11生效日期:2016-05-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入汛以来,极端天气变化加剧,我市连续出现强降雨和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城市安全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和有效防御应对措施,强化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防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统筹协调,加大检查督办,细化应急预案,坚决把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务必在岗履职,确保信息渠道和应急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市应急办、三防办要加强值守应急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防、应急、气象、水务等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率,继续做好精细化滚动预报预警,提前发布暴雨预警和强对流天气预警,有效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时效性和准确率。要及时通过应急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预警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公众以及街(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加强巡查,主动做好隐患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低洼地带、山区老屋、泥砖房、棚户、危房、简易厂房、野外工地、边坡和溪河沿岸建筑物等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及时处置。要摸清灾害易发区域人员分布,提前落实人员转移措施,尤其是做好重点防护人群对接帮扶措施,做好人员安全管理,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城市内涝和易浸黑点治理。

  四、协调联动,强化应对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战备勤和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抢险救援合力。三防部门要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消防、电力、通信、交通等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做好向易受灾地区预置救援抢险力量的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防洪排涝设施发挥防灾减灾作用;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按照《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规定,做好自动停课和延迟上、下学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对重点路段交通管控和疏导,设置交通警示牌,提前发布交通指引,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力度,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落实工地、工棚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汛措施,加强危旧房管理;城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确保排水设施畅通;民防部门要加强地下空间的管理,提高地下空间的暴雨防范能力;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交通、水电气、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提高公众避险自救意识

  请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做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应急、三防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特别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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