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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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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工信厅安全函[2016]77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11-29生效日期:2016-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针对岁末年初民爆行业面临的复杂经济形势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部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风险防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等核心要点,是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清晰地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方针原则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全国民爆行业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贯穿的历史责任担当意识、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强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风险防范,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深化安全检查督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促进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近年来,全国民爆行业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抑制,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取代间断式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了关键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但作为高危行业,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行业中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基础不够扎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到点到岗到人的“最后一公里”尚不畅通、工艺流程不尽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偶有发生。在本年度集中换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视不够、工作不实、资料不全、赶工赶时等问题多有显现。针对民爆行业的特点,全行业要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安排

  此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专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前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查行动,部(安全生产司)组织专家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

  (一)自查工作安排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督促基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于12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自查,并组织生产企业填报《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安全生产司栏内下载)。

  (二)督查工作安排

  1.督查重点内容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延伸督查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的有关情况;组织贯彻落实民爆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有关情况;做好当前特别是2017年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情况;前期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生产、销售企业层面:省、市、县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GB50089、 GB28263、WJ9065等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工艺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近三个月生产现场超员、超量、视频盲区、监控系统故障、监控参数设置、监控人员业务能力等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的适用性及其执行记录;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其他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

  2.督查方式

  部(安全生产司)将组织若干个专家督查组,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同志带队,采取工作座谈、随机抽取企业、查看档案记录、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

  3.督查时间

  将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重点省份专家督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统一汇总的自查总结报告、《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部(安全生产司)。

  联 系 人:刘力强

  联系电话:010-68205381

  电子邮箱:aqmbc@miit.gov.cn

  附件: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登记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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