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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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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管三〔2016〕2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12-01生效日期:2016-12-01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主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现定于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2月下旬,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相关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和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是否压缩工期,赶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安全审查手续;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无发生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企业在试生产阶段是否制定并落实试生产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二)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情况。是否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并建档造册;风险点危险源是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是否落实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是否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和各岗位。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是否做到闭环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正常;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连锁设置及运行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的现象;是否存在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与控制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五)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监控。是否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湿度监控和降温措施;是否发生硝化棉包装损坏现象;是否存在硝酸铵、硝化棉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混储现象;是否严格执行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情况。

  (六)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规章制度和重要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存在分析时间失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现象;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作业现场有无存在“三违”现象等。

  三、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自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2月底。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上旬至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重点抽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2月)。各地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安监局。省局适时将组织对各地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和危化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迅速将此次检查督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首先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动员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面排查情况、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企业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各地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前期部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专项整治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汇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组,采取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和控制室,督促检查企业安全检查开展情况、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重点地抽查企业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本地区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平安。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并融入2017年工作计划。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联系人:蔡俊豪;联系电话:020-8313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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