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大检查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要求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胡春华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岁末年初的突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朱小丹省长在11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一是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建筑坍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真正把大检查等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部门。省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有关地市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毒物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业督查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把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隐患和风险,作为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深查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三是结合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单位赶工期、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节日前后停产、检修企业增多的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铁的手腕出重拳,以严格的纪律下猛药,坚决防范和遏制冶金等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对近年来国家、省督查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转办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并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负责挂牌督办,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逐一销账,抓好闭环管理。
二、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督促冶金等行业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一是要结合本部门工作部署,对冶金等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有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规定精神,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任务和频次,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自主排查,并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冶金等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三、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5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24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安监管二〔2016〕2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6〕5号)、《关于开展工贸行业企业防范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6〕4号)、《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6〕3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机械伤害、风险排查管控等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突出冶金、轻工、机械、建材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强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管控,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执法文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通过治理,依法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打造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推动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6〕9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重点地区职业卫生攻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力度,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岁末年初寒冷季节期间制鞋、箱包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中毒事故的预警防范工作,依法妥善查办职业病信访个案,有效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要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带动一片。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定期汇总报送银监和证监等部门。
请各地迅速转发本地区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上报省局。
(联系人:林志雄,联系电话:020-83135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