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染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污染源动态监管,根据《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管理办法》(中环[2016]10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山市2017年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名录》,并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4日期间在市环保局公众网公示。现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后,予以正式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中山市2017年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名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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