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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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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环〔2017〕14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1-25生效日期:2017-01-25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市环境科学学会、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现将《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和《2017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安排,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的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监督力度,持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成果,确保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17年底,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及细颗粒(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PM2.5年均浓度同比进一步下降,达到国家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达到53.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不超过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1. 统筹抓好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巡察后续整改任务,深入推进局系统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广州市环保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实施《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话谈心等制度。

  4.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细化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流程,强化局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完善选拔任用工作台账。优化局系统人力资源配置,开展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培养,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注重源头防控,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5.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订《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编制《广东省广州市生态严格控制区(修订)》。

  6. 突出环保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印发实施《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和工作平台等工作。编制《广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7.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重点行业、重要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三挂钩”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分类管理,修订市本级审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名录,健全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机制。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省市重大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

  8. 继续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编制实施《广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国家、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火电、造纸、《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落实相应的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我市普查工作方案。

  三、深化防治措施,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9. 推进工业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对“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和暂缓整治的50台燃煤锅炉、约600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现状调查并开展整治工作。

  10. 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范围。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在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开发区等区域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工作。加大老旧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力度。

  11.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组织实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60%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及整改工作。推进医药制造重点企业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继续在表面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12. 推进扬尘污染精细防治。加大城市道路和公路扬尘防控力度,增加冲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长。研究推广天河区扬尘治理示范区模式,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体系。督促PM10浓度较高或扬尘污染较重的区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13.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广州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完成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任务,完善船舶燃油硫含量监督检查黑名单制度和区域重点监控机制。完成散货码头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以及轮胎式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工作。

  14. 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强化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及风险防范督导工作。编制《广州市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重要水库的水环境保护,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编制水环境超载单元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案。

  15.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等被调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完成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16. 推进重点区域河涌整治。协同推进与佛山、惠州、东莞、清远等市的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及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方评估。

  17.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备案管理工作。

  18.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电镀和皮革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19. 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2017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修订完成《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继续整治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及主城区路桥噪声污染,强化学校周边、广场等敏感区域的噪声管控。

  四、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20.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应急组织架构及应急监管企业名单,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动及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工作。完善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条件下的扬尘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化工企业等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21. 防范环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环境应急演练,坚持应急值班备勤。

  22. 加强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监管。完善核技术利用项目及固废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修订办事指南。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核查和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五、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23. 夯实环保法制支撑。推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法治建设规划及“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全市环境法制宣贯培训,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24.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推进环境监察任务书、环境监管网格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5.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小散乱”工业企业整治、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及学校周边污染整治。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6. 细化环境信访办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办理“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办法》,深入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建立重点信访问题“一案一档”。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27. 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素材集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28. 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订《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完成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工作。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综合能力

  29. 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总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验、做法,压实地方基层“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明晰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加强环保工作协同,构建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同开展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0. 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优化局系统机构设置。着力推进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工作。

  31.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广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逐步推进开放式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准备工作。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省市联网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32. 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制定市环科院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我市环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平台工作,开展二期项目建设。继续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非道路施工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损害评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研究。继续推进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工作。研究引领创新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33. 推动宣传能力建设。加强与媒体宣传合作,正确引导环保新闻宣传。扩大《珠江环境报》影响力。丰富环保社会宣传手段,开展环保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完善“绿满花城”环境宣传品牌,增强环保公众参与正能量。继续开展广州环保“六·五”奖评选工作。

  34. 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市区两级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我市环境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水污染防控综合数据子系统。加快推进固体废物GIS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局业务应用融合与绩效监管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启动我市污染源监管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信息化项目工作。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管系统的建设。

  35. 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并完成部分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强化保密“两识”教育,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加强对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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