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更新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018号)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2017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计463家企业(废水企业81家、废气企业93家、污水处理厂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9家、重金属企业102家、危险废物企业75家)。
现将2017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从2017年7月起按新名单开展监督性监测。
附件:2017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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