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对《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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