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和化肥工业-氮肥4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863.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HJ863.2-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HJ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