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纺织印染工业、农药制造工业5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860.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