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府办《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中府函〔2017〕410号)要求,我局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关于印发<排污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环[2003]50号)等8件文件进行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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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府办《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中府函〔2017〕410号)要求,我局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关于印发<排污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环[2003]50号)等8件文件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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