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鼓励各市、县(市、区)、乡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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