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1月4日被《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修订完成《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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