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01-11生效日期:2018-01-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订了《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见附件),现予发布。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查询。

  附件: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1日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饮料酒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饮料酒制造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订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饮料酒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与果酒、黄酒(含酿造料酒):

  白酒制造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蒸馏酒的生产过程。

  啤酒制造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并可形成泡沫的发酵酒的生产过程,不包括啤酒麦芽和啤酒花制品的生产过程。

  葡萄酒与果酒制造是指以新鲜的葡萄(水果)、葡萄汁(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的生产过程。

  黄酒制造是指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等工艺生产发酵酒的生产过程。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为饮料酒制造业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生产过程减排、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强化工艺清洁、资源循环利用。

  (五)鼓励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和生产监控系统,在各用水节点安装计量装置,加强用水量监控。

  (六)积极在全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满足行业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二、源头及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源头控制

  1.葡萄酒与果酒制造业应注重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推行适宜的栽培方式,减少和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鼓励采用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利用本企业处理达标的废水进行灌溉。

  2.白酒、啤酒、黄酒制造业应加强原料储存与输送过程的污染控制,原料宜采用标准化仓储、密闭输送。

  (二)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1.白酒制造业

  (1)鼓励蒸馏冷却系统以风冷代替水冷,降低耗水量。

  (2)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蒸馏用冷却水应封闭循环利用,洗瓶水经单独净化后回用。

  (3)鼓励蒸粮车间安装集气排气系统,实现蒸粮、馏酒及摊晾过程中废气的集中收集、处理和排放。

  (4)应推进粉碎车间采用大功率、低能耗的新型制粉成套设备,并安装高效的除尘设备及降噪系统。

  2.啤酒制造业

  (1)鼓励麦汁过滤采用干排糟技术,提高麦糟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用水量及水污染负荷。

  (2)应配备热凝固物、废酵母、废硅藻土回收系统,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物中的有用物质,降低综合废水污染负荷。

  (3)发酵过程应对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回收率应达到85%以上。

  (4)鼓励采用错流膜过滤等新型无土过滤技术,代替硅藻土过滤技术。

  (5)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6)应采用高效在线清洗CIP(原位清洗)技术,通过采取调整清洗液配方、分段冲洗、优化CIP流程和改良清洗装备等措施,降低取水量。

  (7)麦汁冷却应采用一段或多段冷却热麦汁热能回收技术,降低能耗和水耗。

  (8)煮沸锅应配备二次蒸汽回收系统。鼓励采用低压动态煮沸等新型节能煮沸技术。

  3.葡萄酒与果酒制造业

  (1)鼓励利用酶技术处理原料,提高酿酒原料的出汁率。

  (2)鼓励含白兰地生产的企业对蒸馏残液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3)应配备皮渣、废硅藻土收集系统,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4)鼓励采用离心过滤等技术对酒泥和酒脚进行处理,提高出酒率。

  (5)鼓励采用错流膜过滤等新型无土过滤技术,代替硅藻土过滤技术。

  (6)鼓励采用高效在线清洗CIP技术,并通过采取调整清洗液配方、优化清洗工艺等措施,降低取水量。

  (7)鼓励采用臭氧消毒等先进高效的消毒技术,对灌装线进行杀菌消毒,降低综合能耗和水耗。

  (8)原酒发酵罐宜配备自动化控制制冷系统,取消罐外喷淋降温技术。

  (9)鼓励在冷处理过程中采用快速冷冻技术代替常规的冷处理,并鼓励北方地区的企业,在冬季利用自然冷资源进行批量化冷处理,降低能耗。

  4.黄酒制造业

  (1)优化传统浸米蒸饭工艺,减少高浓米浆水产生量。鼓励企业缩短浸米时间、采用米浆水、淋饭水回用技术。

  (2)过滤宜采用密闭式自动化压滤机,防止滴漏产生的污染。推广采用洗布机替代滤布人工水洗,提高洗涤效率,减少用水量 。

  (3)鼓励采用自动化灌坛装酒、热酒灌装工艺,减少喷淋杀菌用水,实现节能节水。

  (4)鼓励采用机械化高压水力洗坛,减少洗涤水用量。

  (5)推广生曲及熟曲的自动化连续生产替代间歇生产工艺。

  (6)鼓励推广大型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替代陶缸、陶坛发酵;推广安装发酵单罐冷却、自动清洗回收等装置。

  (7)鼓励余热回用,蒸饭机应配备二次蒸汽再压缩和热交换回收装置。

  (8)鼓励采用大罐储酒方式,实现节能。

  (9)鼓励规模化发展,小型企业集约布局、集中治理,开发特色化和高附加值产品。

  三、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

  (一)大气污染治理

  1.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理。

  2.酒糟、滤渣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

  (二)水污染治理

  1.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麦糟滤液、酵母滤洗水、洗糟水、米浆水、酒糟堆存场地渗滤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冷却水等)混合处理。

  2.鼓励白酒企业提取锅底水中的乳酸和乳酸钙,黄水中的酸、酯、醇类物质;鼓励啤酒企业残余废碱液单独收集、处理、封闭循环利用;鼓励葡萄酒与果酒企业对洗瓶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循环利用;鼓励黄酒企业回收米浆水中的固形物。

  3.综合废水宜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对于排放标准要求高的区域或需废水回用的企业,废水应进行深度处理,宜在生物处理后再增加混凝沉淀、过滤或膜分离等处理单元。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酒糟、麦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料。葡萄酒与果酒皮渣应100%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黄酒糟宜制备糟烧酒、调味料、栽培食用菌,开发饲料蛋白等。

  2.鼓励白酒企业废窖泥经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鼓励啤酒企业产生的废酵母100%回收利用,废酵母深度开发生产医药、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鼓励葡萄酒与果酒企业对酒石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鼓励采用坛式储酒方式的黄酒企业回收和减少封坛泥用量,节约资源。

  3.应对废硅藻土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填埋等),禁止排入下水道和环境中。

  4.鼓励对废酒瓶、废包装材料等进行收集、利用。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鼓励将废水厌氧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燃料使用。

  (二)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或物理等技术进行处理。

  (三)鼓励将废水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沼渣等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酒糟、滤渣等堆场应防雨、防渗。

  五、鼓励研发与推广的新技术

  (一)鼓励研制白酒蒸汽再压缩工艺与装置,回收二次蒸汽热量。

  (二)鼓励培育白酒优良菌种,提高大曲、小曲、麸曲和酵母发酵力,提高淀粉出酒率。

  (三)鼓励研发啤酒快速发酵技术,缩短发酵周期,节能降耗。

  (四)鼓励研发啤酒超高浓度酿造技术,降低综合能耗和水耗。

  (五)鼓励啤酒企业使用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六)鼓励啤酒企业进行中水和再生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和设备改造。

  (七)鼓励研发可回收啤酒瓶的安全性技术,提高可回收啤酒瓶的循环使用比例。

  (八)鼓励研发葡萄酒与果酒微氧大罐贮存技术,缩短葡萄酒的陈酿时间。

  (九)鼓励研发葡萄酒与果酒快速陈酿技术,缩短贮存时间,降低资源消耗水平。

  (十)鼓励研发缩短浸米时间的新工艺(如添加乳酸菌浸泡、延长蒸米时间等),减少黄酒企业高浓米浆水产生量。

  (十一)鼓励研发黄酒大罐贮酒陈化技术。

  (十二)鼓励开发可循环利用的新型过滤材料。

  (十三)鼓励研发新材料替代现有酒坛的封坛泥,减少泥土用量,保护资源。

同地区相关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2批 总第14批)的公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污染防治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