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南山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及《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济安监发[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原济安监发[201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申报表》
济南市安监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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