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等精神,把握我省职业健康发展态势,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省局决定2018年继续推行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推行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制度,有效推动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大力促进各地市交流经验、查缺补漏、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全省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防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评价的内容包括5大项目共17项指标,与2017年统计数据相同,具体如下:
(一)行政监督执法
1.立案处罚数(宗):统计本年度辖区内各级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立案处罚宗数。
2.经济处罚(万元):统计本年度辖区内各级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金额总数。
3.停产整顿用人单位数(家):统计本年度辖区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停业停产整顿的用人单位总数。
4.提请关闭用人单位数(家):统计本年度辖区各级监管部门因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而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用人单位总数。
5.职业健康执法年信息报送情况:各地市从4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篇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情况稿件,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0.5分/次。在省局网站上选登1篇,当季度评价中加0.1分;在国家总局网站上选登1篇,当季度评价中加0.3分;每季度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6.职业健康违法典型案例报送情况:从4月份起,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每月至少报送2个违法典型案例;非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每月至少报送1个违法典型案例;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0.5分/次。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率(%):统计本年度辖区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占工业法人单位数的比例。
2.新增申报用人单位总数(家):统计辖区本年度新增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总数。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现状评价
1.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数(项):统计本年度辖区内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立案处罚数(宗):统计本年度辖区内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立案处罚宗数。
3.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项):统计本年度辖区内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量。
(四)职业健康监护
1.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统计本年度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累计人数。
2.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家):统计本年度辖区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累计数量。
(五)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贸易经营除外)使用;金属冶炼;机械行业的电子制造、金属制品、电镀、机械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轻工行业的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家具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宝石加工、箱包制造、制鞋、印刷;建材行业的水泥生产、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等23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情况为底数,计算以下4个指标情况: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数量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总数的比例。
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所占的比例。
三、评价方法
(一)每季度工作指标依次分为优秀(前7名)、良好(第8至第14名)、一般(第15至第21名)三个等次,各地区季度评价综合情况按照各项评价指标等次乘以对应权重系数(见附件1)计算加权总分。
(二)立案处罚数、经济处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以2017年底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企业数为底数计算得分后进行排名。
(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以2017年底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企业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人数为底数计算得分后进行排名。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率暂以各地市工业法人单位数为底数计算得分。各地市要结合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等工作,积极组织对辖区工业法人单位等进行排查,摸清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健全台账。有关底数台账资料可提供给省局,作为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率的底数。
(五)各地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分别于第2季度、第4季度更新台账(附件2、3和4)并报送省局。第4季度进行计分排名。
从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市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一季度统计报表(附件5-10)上报省局。同时,各地停产整顿和提请关闭企业请如实填报附件8,现状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请如实填报附件9,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立案处罚情况请如实填报附件10,未附有关清单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评价通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等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加以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全省上季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较好的地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地市给予通报批评。次年第一季度,将对全省全年职业健康监管评价的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二)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各地要结合全省职业健康监管评价通报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对于排名较后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进或赶超先进。
(三)如实报送,强化核查。各地要认真、主动收集相关数据,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报表。要加强摸底排查,及时更新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基本情况等信息并报送省局监管四处。要确保所报数据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附件:1.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评价项目
2.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5.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6.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
和现状评价完成情况汇总表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8.停产整顿和提请关闭用人单位名单
9.2018年完成现状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清单
10.2018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立案处 罚情况
附件1、2、3、4、5、6、7、8、9、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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