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质勘探单位存在地质勘探许可证过期、非法转包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有的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员工从事坑探作业、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制度,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依然突出,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形势严峻。为了认真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粵安监〔20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落实《暂行规定》、《实施意见》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要及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全面整治隐患并认真做好记录;要严格落实防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破等事故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按规定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野外特殊生活用品;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与评价,开展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坚持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二、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监管。各级地质勘探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地质勘探单位与施工项目底数,列出名单,照单监管。要严格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许可条件与程序,从严把关。按照要求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重点审查安全措施,凡经审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同意。
三、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地质勘探单位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查处: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未向当地县级监管部门报告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将地质勘探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未对从事坑探作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落实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破等事故综合防范措施的、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未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档案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以探代采、超出许可范围勘探、勘探许可过期、违反工程爆破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书面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执法警示作用。
请有关地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该文件传达至地质勘探单位。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在半年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一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适时会同有关地质勘探主管部门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