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的衔接稳定顺利,方便群众办事,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深化营商综合环境改革,为推进供给侧改革创造有利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切实落实简政放权,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85号)精神,按属地组织实施原则,认真做好原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复审(续期)、换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新申请发证承接工作。对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的,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自然失效。
二、经国家能源局认定在我省区域内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详见附件),应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先按属地原则统筹纳入我省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由从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局统一管理,并指导做好考试点考试平台部署建设和题库更新等工作,继续承担原有相关考试任务。请相关考试点积极主动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衔接落实相关事项,并整理、保管好与电工进网证有关的资料。2018年6月30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组织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涂红兵,电话020-83135469)和南方能源监管局资质管理处(联系人:谢思敏,电话020-85125185)反馈。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 〔2018〕18号)
2.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及联系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