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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推进2018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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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监管四〔2018〕14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监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8-03-28生效日期:2018-03-28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未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个别企业只求达标,不重日常运行;一些评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等问题。为持续推进2018年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18年,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贯彻抓推进、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对照标准规范补齐建设短板,更加注重提升政府指导、行业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效能。健全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重创建、督运行、严复评、促整改,探索构建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企业标准化建设体系。

  二、工作目标

  完成对全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全部达标;实施对2015年达标的工贸企业复评;完成对2016、2017年达标的各级工贸企业抽查。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建设。

  企业是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全员培训。对照与其业态相对应的专业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自主开展达标创建,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提交自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标准化建设。

  1.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引导企业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

  2.着力提升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的质量。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所列隐患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3.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要求,精准推进工贸企业开展达标创建。

  (三)规范创建运行,开展标准化建设。

  1.督促企业把全体员工作为标准化建设的行为主体,注重全体员工的参与以及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提高培训内容与实际操作的针对性,确保全员参与。

  2.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重点核查企业规模、行业分类、达标标准的选定。同时及时更新网站公布的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和企业创建申报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体系文件,加大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者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着力补齐短板。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查找本地区在推进力度、培训教育、市场引导、评审质量、证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和责任,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注重建设实效。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核心,督促、指导企业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狠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切实推动企业硬件保障、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整体提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紧盯自评、评审、“回头看”等环节,监督检查企业不符合项整改、年度自评报告内部公示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等情况。

  (四)创新工作方法。今年将随机对2016、2017年达标的二级企业开展抽查。对发现未持续运行标准化的企业,将严格按规定撤销其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证书。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三级达标企业的抽查力度,同时结合辖区特点,积极探索评审服务市场化运作和工贸小企业达标创建新模式,简化工作程序。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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