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协调协作,推动工作落实。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责任落实、依法治理、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和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安委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研究制定《贵州省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编委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分行业领域、分层级开展试点并推广。(牵头单位:省安委办。配合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4.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定我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牵头单位:省安委办)
二、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
5.贯彻落实《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完成2018年改革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安委办)
6.推动设区的市积极运用地方立法权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问题。(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推进出台《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8.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事故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健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
9.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0.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完善“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工程”(“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贵安新区、安顺高新区、双龙航空港、遵义综保区、贵安综保区、贵阳综保区、遵义经开区、贵阳经开区、贵阳高新区,“5个100工程”:100个产业园区、100个农业示范园区、100个旅游景区、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2.理顺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建立贵州铁路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贵州民航飞行安全生产联合会商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协调沟通平台。(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铁路局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管局、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贵州能源监管办)
13.进一步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派驻机制。(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4.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结合实际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和职能,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化管道、民爆物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强化风险防控
15.将2018年作为我省“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年”,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6.以精准实施九项专项治理工程为抓手(瓦斯专项治理工程、“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电器线路和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工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矿山水害治理工程、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治理工程、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开展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退出地区强化“打非”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和水上交通、铁路(高铁)、民航、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7.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19.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牵头单位:省政府应急办。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保障
20.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1.优化整合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22.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安全云”工程建设,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一张网”建设方案和“煤矿风险预警平台”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黄蓝绿”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并制定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资源信息库,配合做好国家级区域(西南试点)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装备库建设。(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4.继续在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2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 寻找“最美家庭”、“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牵头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贵州日报报业集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广播电视台)
26.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对市、县新任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