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局),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5%以上,其中地级市达90%以上。全省2018年要完成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是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依法处理处置污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等进行跟踪、记录,建立台账,加强管理。二是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核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污泥,污泥运输、中转、存储设施是否密闭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三是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对污泥临时堆放、存储场所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风险开展评估,加强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四是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完成达标改造,投入运行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国家标准规范达标运行。
2.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计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元和独立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尚未完成达标改造的,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立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规划》,于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实施方案》和《达标改造计划》,明确达标改造时间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要立即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3.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实施改造和运行。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CJJ131-2009)明确的技术路线,尽快开展工程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达标改造顺利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污泥处理处置面临的形势,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大督导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同时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3.开展督查调度。为确保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按计划完成,省住建厅将采取专项督查、调度和通报等方式,全力指导督促各地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实施改造。
4.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省住建厅将实施改造项目季报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于6月、9月、12月25日前将本季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进展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报省住建厅公用事业处。同时请各市负责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认真填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于5月2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公用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刘天怡 024-24143485 15940588682 24144203(传真)
高 晗 024-23448622 13998368983 23448650(传真)
上报邮箱:lnsszz@163.com
附件下载邮箱:jstgyc23448622@163.com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污泥处置分类GB/T23484-2009下载邮箱同上)
附件:1.2018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计划表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进展情况季报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