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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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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安监管四函〔2018〕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4-04生效日期:2018-04-04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91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省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范围具体参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连续性强;工作环境中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因素;作业场所时常伴有高空作业、高速运转作业、高粉尘作业、易燃易爆气体作业,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各地相关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本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并依法公开有关审查流程、内容、时限和要求。规范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或经重新设计和修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批准,切实保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严格执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认真落实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自行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凡涉及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分析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的安全对策措施。

  (二)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进行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设备及工艺。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制,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按规定应当进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上报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按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前、事中和事后安全监管,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特别是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等建设项目。要将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手续。对发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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