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药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公告,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为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现就做好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品种底数。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新增项目,摸清本辖区内新增品种底数,督促企业及时识别本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品种,确保监管无遗漏。
二、做好许可(备案)工作。涉及增列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于5月1日前办理许可(备案)手续。涉及增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安监局提交许可申请。涉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所增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品种新纳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防范化学品事故发生,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附件:《国家六部委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wdt/gwgg/20 1802/t20180208_175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