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鄂安监办[2018]12 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8-04-10生效日期:2018-04-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药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公告,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为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现就做好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品种底数。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新增项目,摸清本辖区内新增品种底数,督促企业及时识别本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品种,确保监管无遗漏。

  二、做好许可(备案)工作。涉及增列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于5月1日前办理许可(备案)手续。涉及增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安监局提交许可申请。涉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所增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品种新纳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防范化学品事故发生,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附件:《国家六部委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wdt/gwgg/20 1802/t20180208_175675.shtml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