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令)实施以来,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加大宣贯力度,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区局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不一,一些区出现了“重备案、轻监管”,“重查台账,轻查实效”的情况,同上级要求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备案流程,突出便民高效
企业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评审专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各区局要坚持“放、管、服”原则,严格对照规定设置受理条件,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均应予备案。各区局不得再另外增设附加条件,同时鼓励各区局实施精简流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局现已将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请各区局结合实际,酌情压减办事时限,提高效率便民利企。
二、加强现场检查,突出事后监管
各区局要切实履行企业应急预案监管职责,将应急预案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检查重点如下:一是检查企业报备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内容是否同现场情况一致;二是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人员是否以企业本单位人员为主;三是检查企业是否组织相关培训,员工是否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四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演练及演练评估。各区局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应急预案真实性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发现评审专家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线索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专家不良行为报送我局,由我局依照规章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安全生产专家服务资格。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能力提升
各区局要结合我局前期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安监管〔2017〕232号)及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心,要以风险分级管理和应急预案为抓手,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突出事故初始环节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一是在工作范围上,原则上以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具有高风险作业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涉燃爆粉尘、液氨、电池、电镀、有限空间、印刷及洁净厂房)等三大类企业为当前工作重心。二是在工作方法上,要及时总结、推广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培训、督导的经验,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中心,督促企业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训练、扎实开展培训演练。
四、完善基础数据,突出资源整合
一方面,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对企业应急预案信息的运用,动员企业在备案之后,将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等内容录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基础数据库。另一方面,各区局要加强数据更新和公开,安排专人管理“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的备案数据并及时更新。我局按规定公开有关备案信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