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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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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建发[2018]23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8-04-17生效日期:2018-04-17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总要求,强化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行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发展,以城乡建设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生产专题会,定期开展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以“三个定期”带动全年消防工作的开展。继续落实好委属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签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领导管理责任,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务必使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消防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对未能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 强化管理,重点推进

  按照省消防安委会要求,今年是“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我委根据建筑行业特点,以“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为契机,继续强化在建高层建筑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监督机构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报告制度,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制度建设、宿舍、办公区域、动火审批、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坚决查处,决不手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大建筑工地管理力度,做到预防重于责任,不断加强设计图审、施工许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燃气供热、城市园林景区等单位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各项消防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力度

  委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级领导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工作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常抓不懈,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培训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全体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在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悬挂各类消防宣传展板(包括“一懂三会”、“四个能力”、“5、30、60”等内容),使全体职工更好的得到消防安全教育。

  积极组织开展全民消防月、消防日活动,在全民消防月期间,委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在我委所属单位中形成人人懂消防,人人会自救的氛围,活动结束后,委属各单位将消防安全月开展情况报委安委会办公室。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各项目同时开展宣传活动,各监督机构对各项目开展消防宣传月情况进行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消防演练计划,针对不同时间开展消防演练工作,年内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二次,做到演练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机构要加强在建工地的消防演练的实施监督,把消防检查纳入日常监督重要日程,确保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为确保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委安委会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监督和落实,不定期对各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中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宣传无悬挂、消防学习无记录,消防培训无计划,消防演练无方案,应急救援无预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理。各在建工地出现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建各方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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