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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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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特〔2018〕4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8-04-17生效日期:2018-04-17

各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委年度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2018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三总局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真抓实干、稳中求进,推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止重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抢抓良好契机,推进多元共治

  (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力争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各区局要抓住契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与建设、房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共同推进解决涉及多部门共同监管的电梯安全问题。

  二、坚持从严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全面发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改,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性文件为基础,明确企业隐患排查的职责、途径和要求,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以风险防控为目的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全面深入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易燃易爆、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大力整治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并按季度对各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治情况进行通报。继续保持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制造、安装、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通过联合检查、联动执法、联手整治,着力解决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获证单位监督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采用双随机方式保证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时向被抽查单位和属地监管部门反馈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被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工作。以公众聚集场所、已完成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并已通过验收的、问题住宅小区为重点,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对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维保工作的电梯企业实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持续的抽查和考核,不断提升电梯维保服务水平。

  (六)继续开展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安全与节能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造单位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锅炉能效与产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从源头上把住节能关。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特种设备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5〕152号)要求,继续做好2018年度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评价工作。

  三、推动改革创新,强化服务保障

  (七)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承接和下放工作;精简优化许可程序,按要求推进信用承诺、容错后补机制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应用;落实鉴定评审、作业人员考试转为中介服务的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八)有序推动检验机构改革。按照《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津政办函[2018]4号)要求,加快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重点解决检验人机矛盾突出、检验质量下降、技术支撑不足和专业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适时组建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逐步开展应急处置、保障性检验、风险监测、统计分析、质量监督抽查等行政辅助工作,为安全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九)着力推进电梯安全管理改革创新。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着力解决电梯安全监管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加强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环节的监管,强化自行监测和委托评估在保障电梯安全方面的作用;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逐步推进按需维保,积极推进“电子维保”在我市应用和推广,实现传统“纸质记录维保”向“物联网+维保”新模式的转变。试点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

  (十)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立足京、津、冀“一盘棋”总体站位思路,着力做好京、冀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协助保障工作。根据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性检验等安全措施,重点做好我市“两会”、达沃斯论坛、智能大会、侨博会、台博会、矿业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我市特种设备平稳运行。

  (十一)配合做好居民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2018年市政府民心工程的要求,以和平、武清两区全覆盖、河西、东丽两区覆盖率50%、其他区覆盖率10%为目标,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对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系统进行持续优化升级、扩大和丰富功能,对电梯隐患预警进行专项研究,提高电梯应急处置系统新技术、新水平含量;配合做好中心城区老旧居民电梯安全评估。

  四、夯实工作基础,实现强基固本

  (十二)加快特种设备地方立法。加快《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衔接,力争在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检验机构、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权责边界,为提升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改革创新提供根本保障。

  (十三)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整合现有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气瓶管理系统、考试管理系统等工作平台,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数据库。通过各项业务的自动流转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通过整合系统,减少数据交互频率与交互信息量,消除各级工作人员对分散系统的重复录入,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各级沟通协调,实现统一管理,实时化业务数据分析,形成大数据流,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十四)加强队伍能力与作风建设。加强基层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行为。加强特种设备监察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取证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提升履职能力。注重加强基层监察、检验人员的作风建设,遏制基层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防范队伍廉政风险。

  (十五)大力推动安全文化传播。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传播,持续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宣传的组合性、广泛性、受众性和持续性。特别在“安全月”和“质量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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