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18〕136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4-20生效日期:2018-04-20

各区(新区)安监局:

  工业园区是工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承担统一协调、管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当前我市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工业园区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市安委会将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列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新区)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推动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提升园区及园区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业园区治理工作方案,采取专项执法、专项治理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当前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

  工业园区业主单位(含转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重点落实以下主体责任:

  (一)业主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保障园区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和投入;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并保障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费用。

  2.保障厂房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出租的厂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分租厂房逃生通道必须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严禁分租厂房堵塞、占用逃生通道。

  3.限制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入园。应审核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厂房出租用于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限制将厂房出租给涉爆粉尘作业、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未设置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业园区由业主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应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对园区企业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储存、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作业)建立详细台账,并报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

  6.定期开展园区安全检查。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区域安全通道、用电安全,园区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规动火作业、超负荷用电等重点隐患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园区企业拒不整改的隐患问题应书面报送辖区安监部门。

  7.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工业园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园区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应根据辖区安监部门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对辖区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园区人员安全意识。

  9.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监管。应制定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的监管,严格实行“预动工先报备”,对高处作业、空调安装、装修工程、公共区域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实行过程管理。

  10.规范园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线管理。应规范公共道路公共区域的标识标线管理,按规定开展“划线”行动,对消防车道、人行道、中转货物堆放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标识划线。

  三、严格执法,督促园区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区(新区)要组织辖区工业园区相关单位对照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推进工业园区自觉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各区(新区)参照《深圳市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清单》(附件)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主体责任重点问题落实不到位的园区管理单位,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应依法立案给予行政处罚,切实以严执法推动园区主体责任落实。

  四、总结提升,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新区)也应加强对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分析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区(新区)分别于4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工业园区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清单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9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