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制定了《福建省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不得增加审批环节,按照“谁组织谁付费,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至2020年,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和从事生产、服务活动的单位分行业实施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实施计划分年度制订。
三、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员队伍培训,明确市、县两级工作分工,把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作为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的重要抓手,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腾出绿色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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