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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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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安委办字〔2018〕106号

颁布部门: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9-04生效日期:2018-09-04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通知》(长安委字〔2018〕47号)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出重拳 强执法 促平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立健全“双控机制”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全市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重点企业铁腕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事故总量、遇难人数持续下降。

  二、攻坚内容

  (一)继续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为重点的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对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天然气(煤气)使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各类爆炸、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要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二)继续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摸清涉尘企业的底数和粉尘作业场所的人数,健全安全监管台账,督促企业对照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10项重点、国家安监总局明察暗访粉尘涉爆企业查出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攻坚治理,切实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抓好金属粉尘、面粉、淀粉、饲料粉、木粉、煤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企业。

  (三)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长春市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逐步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且未采取相关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继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18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核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施救措施是否妥当。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使人窒息有限空间部位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尤其是要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全面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有限空间企业作业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细化责任,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2月上旬)。企业自查自纠贯穿于整个“百日攻坚战”行动,各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式”检查;参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战”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百日攻坚战”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汇总检查的有关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工信、商务、畜牧、粮食、安监等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行动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把“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迅速传达到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与“出重拳 强执法 促平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严格执法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攻坚内容”为检查重点,坚持“重典治乱”,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百日攻坚战”效果。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属地、行业检查企业过程中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之前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彻底整改的要上限处罚。没有执法处罚权的行业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百日攻坚战”的情况调度、督导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百日攻坚战”各阶段开展情况,按时上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10日前上报本地、本部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上报“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迪 张小奇

  联系电话:88775220,88777073

  邮箱:aj887770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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