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