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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指引》的通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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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18〕293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8-09-28生效日期:2018-09-28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本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我局组织编制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指引》,现予以印发,供各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指引

  为规范本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特编制此指引。本指引适用于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化工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其现场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内容。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参照本指引。

  第一部分 储存场所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和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是指非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用于储存企业自用的危险化学品,独立设置的仓库;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生产单位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者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对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小的单位,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配备相应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技术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置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其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当需用量较少时,可根据包装规格,适当放宽要求)。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通风、防爆、气体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1.通风设备。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采取强制排风系统时,应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2.防爆设备。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中电气设备应防爆,电气线路使用钢管配线时,钢管、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连接或钢管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3.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每年由有资质的检定机构对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一次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做好防雷和静电导除工作。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支架等作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排风扇和金属货架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结合储存物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其基本做法为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 -300mm的漫坡。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增加仓库装卸栈台防雨水遮挡等措施。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合理摆放储存物品。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库房内物品堆放的垛距、灯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应满足“五距”要求;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识。出入口及库内悬挂、粘贴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卫生危害告知卡等标志、标识,各岗位悬挂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要粘贴安全标签,对应品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注意事项。当设置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时,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技术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分类。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按等级分为黄色、红色、蓝色、绿色四种。黄色柜用于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红色柜用于存放可燃液体,蓝色柜用于存放腐蚀性液体,绿色柜用于杀虫剂和农药。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装。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地面应平整,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时打开排气孔,柜体内有静电导地接线柱,待柜子放置妥当后,应连接上静电接地导线。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布局。若有多个存放物品性质相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放置在一起,每个柜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cm;严禁存放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与存放易燃、可燃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相邻摆放;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放置的场所应远离火源或其他发热散热的仪器设备,也应当远离飞溅的化学液体或金属屑。

  第二部分 作业场所

  使用单位车间内作业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参照本指引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三)、(六)条的要求,配备通风、防爆、可燃气体检测等设施设备,做好静电导除工作,配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化学品名称,分装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工作禁止在甲、乙类仓库内进行。

  第三部分 劳保用品和消防物资

  一、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企业要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配备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防毒面具等;腐蚀性作业应配备工作帽、防腐蚀液护目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酸(碱)服等;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应配备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手套、化学品防护服等;接触酸、碱和有机溶剂等作业场所应配备洗眼器,安装在车间、仓库外可接近的地方。

  二、消防物资配备符合要求

  仓库、车间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易燃液体仓库配备应急消防沙池,防爆消防铲、防爆消防桶等应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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