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长:唐仁健
2018年10月2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本省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等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