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相关要求,我部组织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了审查,现将2种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和43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2.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3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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