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府令第30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涉及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和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的八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现予以发布。
附件:1.《深圳市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2.《深圳市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3.《深圳市粉尘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4.《深圳市粉尘涉爆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5.《深圳市涉氨制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6.《深圳市涉氨制冷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7.《深圳市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8.《深圳市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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