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文明办、科技创新委、财政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国资委、深圳海关、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联合签署了《深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