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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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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8〕50号

颁布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18-12-02生效日期:2018-12-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日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菏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牡丹区、市开发区和市高新区(包括陈集镇和马岭岗镇)内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三、适用时段

  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用地现状,共划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表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 /dB(A)夜间 /dB(A)1554526050365554a70554b7060我市此次划分后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232.6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15.6平方公里,2类区152.5平方公里,3类区64.5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51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2条。

  1.1类区

  1类区共15.6平方公里,分为4个区域。

  (1)城北高教园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菏泽职业学院北边界、东边界-长城路-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东侧道路-大学路-牡丹路-新荷小区北侧道路-环城水系北岸-解放北街-菏泽学院北侧道路-牡丹路。面积为2.5平方公里。

  (2)城市核心区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黄河路-人民路-洙水河-和平街-曹州路-府东街-中华路-太原路-双河路。面积为3.8平方公里。

  (3)城西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黄河路-广福街-北顺城街-解放大街-八一路-广福街-环城水系(西南)-中华西路-昆明路-八一西路-环城水系(西北)。面积为8.2平方公里。

  (4)曹州牡丹园: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牡丹北路-人民路-长城路。面积为1.1平方公里。

  2.2类区

  2类区共152.5平方公里,分为5个区域。

  (1)万福河以南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珠江路-京九铁路-日兰高速-后曹庄、虎头李村西侧河渠-孔楼村北侧河渠-纬四路-东郑线。面积为58.6平方公里。

  (2)城南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新兖铁路-京九铁路-珠江路-东郑线。面积为12.8平方公里。

  (3)城东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新兖铁路-广州路-钱江路-日兰高速-京九铁路。面积为24.1平方公里。

  (4)城北片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菏东高速-京九铁路-长城路-人民路-牡丹北路-长城路-菏泽职业学院东边界、北边界-牡丹路-长城路-北支路-胡楼、马庄西侧水沟。面积为17.8平方公里。

  (5)城中心片区:该区块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长城路-京九铁路-新兖铁路-昆明路-泰山路-北支路所围区域。去除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类区面积为39.2平方公里。

  3.3类区

  3类区共64.5平方公里,分为2个区域。

  (1)高新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菏东高速-胡楼、马庄西侧水沟-北支路-大学路-重庆路-黄河路-昆明路-新兖铁路-菏兰路-万福河-西张楼西侧道路-黄河路-兰州路-泰山路-文泽路。面积为14.1平方公里。

  (2)开发区:该区块边界由北边界开始,顺时针依次为北环路(在建)-上海路-赵王河南岸-郝陈庄村北-日兰高速-钱江路-广州路-新兖铁路-京九铁路。面积为50.4平方公里。

  4.4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4b类区为铁路干线(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3)的区域。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51条,总长度335.9公里,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2条,总长度40.0公里,两侧划分4类区的道路、铁路名录详见附表1、2。

  表2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4a类功能区距离的划定交通干线类型划分距离/米相邻功能区类型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501类区352类区203类区表3铁路干线两侧4b类功能区距离的划定交通干线类型划分距离/米相邻功能区类型铁路干线501类区352类区203类区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交通干线两侧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见表2)的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面段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或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铁路、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五、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我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明确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集镇为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其他规定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区标准。

  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2和表3)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菏泽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菏政复〔2012〕2号)同时停止执行。

  2.本方案由菏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3.其他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编制各自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经本县区政府发布实施。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菏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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