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30生效日期:2019-01-30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该五项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