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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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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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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2019〕1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9-02-21生效日期:2019-02-21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确保2019年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梳理分析近年标准化工作情况,确定2019年评审单位,并进一步拟定健全评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依法监督惩处,提升组织评审效率的措施办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构建持续运行改进的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暂停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标准化申报评审工作。暂停之日前,已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企业,由原评审单位抓紧评审,并于3月31日前完成公告授牌,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评审工作重新开始,另行发文通知。

  三、各级评审组织单位要加强暂停评审期间的公告审核,防范虚假申报评审、出具不实报告、集中突击评审等问题。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已达标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达标体系创建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轨”情况的依法处罚,并对出现的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张彬,张建强;联系电话:28208963,2820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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