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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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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2-02生效日期:2019-02-02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安〔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安责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减轻企业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突出事故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承保机构有义务为投保施工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提出事故预防工作建议,促进投保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理赔风险的目的。

  2.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尊重投保施工企业和保险机构的意愿,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安责险承保机构。保费由施工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费率由承保机构与投保施工企业协商确定,并应符合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费率。鼓励施工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开展与保险机构的投保洽谈,实现安责险规模化采购,降低投保费用。支持引入具有资质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安责险工作。

  3.坚持激励约束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实行保险费率与施工企业的灾害程度、规模大小、安全管理水平、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挂钩,通过费率的上、下浮调整,激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参保范围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参建施工企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

  投保的安责险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到期后按规定及时续保;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新开工项目的雇主责任保险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不包括工伤保险),应当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在建项目已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不包括工伤保险),保险责任与安责险基本一致的,可视为已购买安责险,保险期满后调整为安责险。

  三、保额标准

  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死亡1人不低于30万元的赔付额为保额标准,伤残人员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保险费应由投保施工企业全额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四、时间节点

  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参建施工企业,最迟应于2018年9月底前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到期应按期续保。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办要加强安责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主动与当地安监部门、保险公司沟通,积极稳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安责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和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办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标语、展板等多种渠道,向施工企业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政策,提高施工企业对安责险的认知度与认同感,增强施工企业的投保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投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投保安责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范事故发生;对承保机构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治理隐患意见及建议,应当认真予以落实。企业投保安责险的费用若未在合同清单中单列的,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进行列支。

  (四)强化激励约束。安责险的投保情况,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和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办要在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安责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将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或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

  (六)强化投保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和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项目)内管辖的参建施工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于9月30日前分别归口报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省交通质监局,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省公路局,普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省港航局。此后每季度末定期归口报送投保情况。

  厅建管处联系人:郭十亿,电话:0791-86243210;

  省公路局联系人:李晓生,电话:0791-86243821;

  省港航局联系人:李正颖,电话:0791-86151755;

  省交通质监局联系人:刘兵,电话:0791-86638881。

  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施工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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